吳宗憲說明,第一點,告訴乃論案件中,被告要求告訴人撤告,非告訴乃論案件中,被告要求告訴人具狀向檢察官表示不追究,這個在司法實務中都是常態。決定權也在告訴人。既然外交部長覺得提告後很痛苦,那就該表示不告了吧。
吳宗憲強調,第二點,本人從未要求或指示其他立委同仁連番質詢外交部。這部分顯然有誤。
另外,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,中國國民黨公然把立法院當私刑刑堂,甚至直接想用政治力介入司法案件,完全沒有考慮洩密對國家的傷害,只考慮國民黨自己的私利政治力介入司法。吳宗憲回應,這個邏輯更有問題。外交部什麼時候開始隸屬於司法權?